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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竞争优势的动态移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脚步大大加快,使得发达国家的不少夕阳工业已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很难与发展中国家竞争。这种限制进口与扩大出口的矛盾十分尖锐,很难缓和,因此,保障措施做为既是进口国经济上的一个安全阀,也是平衡自由贸易所造成的事实上不公平的一个杠杆,其必将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工具。即使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为非法,也能为本国产业提供喘息的机会。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就是明显的例证。WTO保障措施制度源于美国贸易法中的201条款。美国又作为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其对保障措施的立法与实践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和适用的经验,完善法律体系,充分利用国内立法和WTO相关规则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在国际经贸交往中的国家利益。在中国加入WTO的短短几年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保障措施所针对的最大的受害国,尤其是入世时中国所承诺的特定产品的保障措施和纺织品保障措施的内容。2004年,我国再次修改《保障措施条例》,中国保障措施法的体系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日臻完善,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使国内法与WTO相关规则保持一致。但是WTO保障措施规则仍然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这种模糊同样反映在依照WTO规则制定的中国《保障措施条例》之中,在这种现实下,研究保障措施争端的案例,准确理解WTO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意见,对于完善国内立法就是十分必要。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章,通过对美国启动“201钢铁案”动因的分析和介绍,对美国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的概说,对美国保障措施制度与WTO相关制度的冲突和协调,美国保障措施制度与中国相关制度的关系等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对中国的启示及今后的因应之策。本文意图以这起“WTO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保障措施案的研究为主线,通过剖析和准确理解WTO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意见,旨在:①开展对美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研究,探讨美国这一制度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分析其合理性和值得借鉴的方面,加深对贸易保障制度的了解;②结合多起WTO保障措施的判例,对美国-钢铁案中美国违背WTO相关规定违法性进行分析,找出美国国内法在立法与实践中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定存在的冲突与协调,有利于了解美国的法律保护主义以及美国相关制度受到WTO制约的情况;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使我国能够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更有效地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的相关产业进行合理和适度的保护。③加强对美国贸易保障措施的研究,有助于中国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在今后对美贸易及其争端的解决中,获取更多的主动权。并对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