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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对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明晰产权,明确林权的概念和林权制度的内容,可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通过法理学理论、产权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运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等方法,对集体林权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林权制度基本理论内容丰富,在对我国林权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论述了林权的内容、林权的边界和权利范围,对林权的概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林权既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又具有环境权的性质;林权与林地相分离应该是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体林权的生态补偿制度是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产权不清晰安排的一种补救制度。在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分析过程中,认为我国集体林权法律制度历史发展的方向是不断明确产权,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适合中国社会发展。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不明;集体林权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不清晰;集体林权自主交易困难;集体林权权利主体的权利不能有效实现。集体林权问题的成因是:指导思想不明导致法律缺乏针对性;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滞后;我国集体林权法律制度发展的特定历程;缺乏环境权保护意识等。在研究国外林权制度的过程中,认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是:集体林权制度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财政补贴发放规范。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构想:调整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集体林权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就是要公平平等的保障林权主体的权益,坚持生态优先、与时俱进和重视环境权保护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集体林权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保护的法律架构;继续完善所有权制度与集体林权的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要完善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资金制度,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的主体、客体;规范集体林权制度的产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的保障机制,完善集体林权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保护机制,明确侵权行为的处罚方法,加强救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