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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由于其所涉及的证据具有种类复杂、类型新颖、所涉知识范围广、专业技术性强、极易消失、取证过程需要借助科技手段、侵权行为隐蔽等诸多特点,从而在司法证明环节与一般的民事案件有不同的要求。由于没有单独立法,知识产权案件在适用一般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时面临许多无法解决的矛盾与障碍。笔者就以知识产权诉讼及其证据的特点为出发点,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证据制度及其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对我国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专业性、创新性等基本特征,知识产权诉讼也当然的具有侵权对象专业技术性强、案件类型新颖、侵权行为隐蔽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与传统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很大区别,具体表现为证据之间关系复杂繁多、常需借助专业技术手段认定、权利人难以接近证据而举证困难、证据常涉及保密内容等。正是因为这些显著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的认定、审前证据材料的公开以及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三个方面。这也是知识产权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差异最大的部分。因为目前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的特别法比较少,因而这些证据问题在适用现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过程中均存在明显的不适与困难。笔者分析了目前法律框架下证据制度对相关问题的常见解决方式,并对其中较为有效的专家证人规定、证据交换规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进行了着重介绍。第三章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在法律层面与操作层面中仍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适用专家证人的规定方面,本章分析了专家证人的资格、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专家证人提出程序的问题。在证据交换的规定方面,分析了法官是否应主导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何交换、当事人缺席以及证据交换日与举证时限冲突的问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方面,分别以新产品方法侵权、非新产品方法侵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相关对象的合法来源等四大类案件为例,对其中极具争议的部分进行分析。以上分析中所指明的不足与问题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进行完善的主要方向。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意见。针对第三章对现有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不足与问题,本章以三方面规定所应实现的法律功能为目标,提出了改革建议。具体而言,通过完善专家证人的启动条件、资格限制、质证程序等来实现其应有的协助法官查明技术性争议点的功能;通过完善证据交换程序的灵活性、涉密证据的审慎适用等来实现其应有的避免证据突袭、促进和解、整合争议点的功能;通过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来实现其应有的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实质平等的功能。结语对文中无法涉及但对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同样具有意义的其他环节作出简单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