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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8-1917)是位大哲。他开通了由心智到伦常的独特进路。
布伦塔诺从明见的经验立场出发,首先对心智现象与物理现象作出了区分,前者是心智学的对象,后者是自然科学的对象。心智现象的显著特征是:或者是表象,或者奠基于表象;意向的内实存;拥有自意识。布伦塔诺进一步的工作是对心智现象分类。他在勘照先哲和明察经验的基础上将心智现象分为表象、判断和爱恨,这种分类和通常流行的知、情、意的三分大相径庭。布伦塔诺不仅辨析了错误的分类,而且还深究了错误分类的根源。
布伦塔诺对心智现象重新分类的根本意图在于将心智现象化归到日用伦常中,好让人这种存在者更好地安身立命。美感充斥在表象行为中,对各种表象行为进行研究不仅成为心智学的主题,而且成为美学的任务。真判断就是判断行为的对象实存,而对象是否实存最终依据于是否被判断者绝对地明见到。如此,逻辑学、认识论、真理论、存在论和心智学融为一体。“善的’’就是被正确之爱所爱,“有价值的”就是被正确之偏爱所爱。在正确之偏爱中形成诸种价值律。正确之爱与偏爱以每个亲身经验者为准则,这也成为个体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实质性基础。伦理和政治生活的最终目的是以正确之爱和偏爱为原则,最大程度地促进个体出于其本性的完善。这就是友爱的伦理与仁爱的政治。伦理学、价值学、政治学、法学等最终都应以此为原则和根据。
布伦塔诺在1905年前后发生了重大的哲学“转向”,即把各种现象的承载者更加彻底地落实到实物(Reales)。这一方面取消了各种现象的独立实存,打掉了诸种“本质”的最后居所;另一方面使个体的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更加稳固,使友爱的伦理与仁爱的政治能更好地融贯在处于交互主体性中的个人。
在清理布伦塔诺思路的同时,本文还试图站在布伦塔诺的立场上,一方面耙疏布伦塔诺的思想传承,另一方面面对和迎接现代主流哲学对布伦塔诺思想的误解和挑战。本文较为深入涉及的相关哲学家大致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休谟、康德、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蒯因、塞尔等。
从根本上讲,布伦塔诺之学是种践履之学。它需要习者用心勘照,且身体力行。诚如是,我们就不难在思想和生活中体察到丝丝光亮。这亮光会照明我们由穴巢到洞天的思想和生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