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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由于企业的商业活动日益复杂,表外业务不断增加,传统的财务报表不能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全面反映,因而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较低。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为与国际趋同并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2009年我国《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概念。随后我国会计准则经过不断修订,逐步趋于完善,2014年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进行单独列示,并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当期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数、期初以及期末余额包括其调节情况都要进行详细地披露。文章在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涵义、概念等基础上,对计入资本公积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事项进行重点分类讨论,得出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构成及其认定标准,以便能够严格区分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在理论最后部分文章介绍了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其他综合收益在各报表中的正确列报格式。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关于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问题的研究,文章采用定量分析法,选取2014-2016年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样本,分析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整体列报与披露状况。研究发现,2015年以来制造业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情况较2014年有明显好转,但其中仍存在问题:表间和表内勾稽关系错误、列报格式存在错误、将权益性交易与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事项发生混淆,最终导致企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能被准确列报。随后文章剖析了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的原因。最后文章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规范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合收益观;准则制定具体化,科学化;会计人员准确把握准则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