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说不可量物侵害问题已不是新问题,但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不可量物而引发的侵害纠纷问题层出不穷,此类问题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就目前来看,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相关立法对于解决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不可量物侵害问题已明显显得力不从心。应该说,德国和法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相对比较的系统和完备。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以物权法为中心的立法模式,而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以侵权法为中心的立法模式。虽然从定性上看,这两种制度大相径庭,但是两者的内容却存有不少的共通之处。这两个国家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对于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生活中的常见案例入手,将首先对不可量物侵害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其次介绍德国和法国两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再结合我国关于不可量物侵害的相关立法的缺陷,有针对性的借鉴这两国的制度的成功之处。最后,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可行性的建议。文中第一章主要对不可量物侵害做了一个简单的概述,主要目的是明确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将不可量物侵害问题与环境侵权问题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全面而有效地保护受害群体的利益。第二章节分别介绍了德国和法国这两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通过对两国制度内容的大体介绍,通过对比发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对于我们研究不可量物侵害问题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第三章主要是介绍了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的相关立法现状,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和缺陷。只有在明确问题之所在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最后一章是在明确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立法缺陷的前提之下,通过借鉴对德国和法国的相关立法的成功之处,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几点建议。关于建议中,文中比较有侧重的对不可量物侵害的判断标准和救济方式这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不可量物侵害的立法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缺陷,已经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维护最广泛群体的利益和实现经济与生活利益的协调,合适的不可量侵害制度的建立是至关重要,而且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