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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论题,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共同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该论题进行了规定。截止2012年9月,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无锡市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对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就更具有现实意义。笔者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概念和性质的界定,分析我国现阶段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概述。首先,界定了社会救助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本文所研究的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范畴,并通过阐述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所特有的五个方面的特征来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这一概念的理解。其次,分析了国外和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发展状况,得出我国相比国外而言,这一块的起步与发展都比较滞后的结论。再次,从应然层面上剖析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认为出于对刑事被害人人权的尊重与保护,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最后,分析了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各种理论基础,借助人权理论和正义理论来证实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具体的分析。分为司法机关的探索和社会团体的实践,通过分析,看到我国在这一块的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中已经开始在对刑事被害人展开救助工作,并出台了一些文件来指导具体的救助工作;而社会团体也通过成立一些机构对特定的群体来开展更具有针对性的救助工作。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刑事被害人求偿权保障不充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尚未健全,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有所缺失,以及刑事被害人缺乏对救助制度的认识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考察和借鉴。主要对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进行介绍,通过对比三个国家的优劣,为我国在资金来源、救助内容,以及机构的具体运作上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完善的建议。一方面从理论入手,采取与现有的救助制度相结合、相接轨的思路,在现有的规定中增设对刑事被害人的社会救助,与我国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协调统一。另一方面,从实践操作来看,对救助的机构、救助的经费、救助条件、以及救助的监督进行具体的、专门的规定。通过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实现对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