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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和姿态,既非正式角色所强调的,也不是劳动报酬合同所引起的,而是由一系列非正式合作行为所构成,由于企业总是不能够在各个方面规划完善,所以组织公民行为的存在就显得很重要,它有助于组织运作的润滑,减少摩擦,多角度地提高组织效能。但是由于超越了正式角色的要求,管理者一般不易察觉员工是否实施了这类行为,也不易凭奖惩制度使员工实施这类行为;教师职业的组织公民行为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和学校的教学运作也有积极的作用。组织公民行为的发展受到组织公平和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为了研究教师职业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因素,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采用问卷的方法,运用自编问卷,对烟台市中小学324名教师进行调查,对结果采用相关分析、方差分析、回归分析和路径分析等统计方法,讨论了教师行业组织公民行为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了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和组织公平与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得到如下结论:
(1)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我们发现中小学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可以分为五个维度:维护人际和谐,认同组织,责任感,爱护组织资源和利他主义;工作满意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外在满意、意义缺失、上级关系和内在满意;组织公平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以上结果与前人研究结果相似;
(2)中小学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受到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公平的影响,其中工作满意度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的预测作用为.642,组织公平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的预测作用为.355,在.001水平达到显著性,组织公平对于工作满意度的预测为.515,同样在.001水平上达到显著性;
(3)组织公平通过影响工作满意影响组织公民行为,工作满意的四个维度对于组织公平的四个维度中介作用不同,验证文中所提出的假设;
(4)研究对象的组织公民行为在年龄上没有显著性差异;在性别上差异显著,男教师得分低于女教师,在.05水平达到显著性,其中责任感的维度差异显著;在婚姻状况和职务上没有显著性差异;在学历上,学历高的教师得分显著性的高于学历低的教师;工龄对于个体在组织公民行为没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个体的利他主义和责任感,具有不同的影响,并且在.001水平达到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