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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带来了对全球金融监管框架的反思,2010年9月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全面改善了原有协议的资本框架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强调了普通股的重要性和逆周期审慎的重要性,并引入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新指标,降低了金融行业的经营杠杆,有可能推动全球金融机构新一轮的改革和增资进程。 巴塞尔委员会此次制定的新协议,旨在促使各国商业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提高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的储备金,在发生金融危机时能够不依靠政府救助而独自应对危机。巴塞尔协议(Ⅲ)正式获批实施至今,已引起全球金融界的广泛讨论,协议本身及衍生出来的相关规定给全球以及中国银行业带来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在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的金融监管顺周期性,使得宏观审慎监管也开始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金融监管当局需从横截面和时间两个维度监测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并结合宏观层面上自上而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来维持金融体系的全面稳定。欧美等国针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诸多实践,初步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为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借鉴。 本文试图构建金融监管理论分析框架,评估巴塞尔协议(Ⅲ)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状况,探索国内银行业在新规下的发展契机,探寻金融机构实现新监管规则的路径。主要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立足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内容,阐述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资本结构的调整、建立流动性监管框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对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关注和杠杆限制。第二,结合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状况,试图建立宏观审慎监管预警模型。第三,从巴塞尔协议(Ⅲ)和宏观审慎监管所体现的金融监管新思路和趋势,探测其对全球金融监管的可能影响,以及探索国内银行业在新规定下的发展契机和实现新监管规则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中国银行业发展提出建议。 针对国内金融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大多与巴塞尔协议(Ⅲ)有密切联系,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等问题,本文从推进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合作、积极推进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将国际通用监管指标与国情相结合、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银行业改变自身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以及保护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等八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