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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前所未有发展,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不够成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常年来居高不下,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重融资而轻回报的问题,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已发布了多项现金分红的催急令,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发布了差异化的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针对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上市公司提出不同的现金分红要求。机构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股东成员,其在被投资上市公司中扮演着制衡大股东的重要角色,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机构投资者持股量巨大,易面对“锁定效应”,机构投资者有动机、有实力凭借其持股比例影响被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在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进程中,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正常退出机制,证监会于2009年正式推出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成长性较高、融资需求大特点。那么,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能否凭其持股影响被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又是怎样影响被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这些问题成为政府、社会和投资者等关注的焦点所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本文以2010年至2016年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基于数据可获得性,筛选相关指标,从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角度,分析其对现金分红意愿和现金分红水平的影响,同时分析2013年的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意愿呈显著正影响;(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被投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呈显著正影响,基金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被投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呈显著正影响,社保基金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被投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呈显著正影响;(3)2013年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愿和现金分红水平呈正显著影响。鉴于以上研究发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作为介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第三方力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意愿越强、现金分红水平越高,能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