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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建立代物清偿制度,但代物清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需要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有较完善的代物清偿法律制度,为我国代物清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照。代物清偿也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主要在代物清偿性质和代物清偿效力等方面存在争议,传统观点认为代物清偿为要物契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观点已逐渐过时,因此本文探讨了代物清偿诺成性的合理之处。此外,本文亦对代物清偿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不仅从总体上探讨了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关系内容,还具体分析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首先从两个典型案例切入,两个案例均由最高院再审,但判决书中对代物清偿的理解却出现分歧,实践中涉及代物清偿的案例不计其数,但由于我国代物清偿制度尚未建立,并无统一的判决标准。接着,笔者从代物清偿概念入手,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对代物清偿的界定并非完全一致,理论中也存在着争议,主要是对代物清偿性质的争议,代物清偿究竟单纯是一种清偿行为还是一种契约、是否具有要物性、有偿还是无偿、要因抑或不要因,通过这几个性质上问题的探讨,笔者初步明确了代物清偿的含义。再通过代物清偿与其相似制度的比较,包括新债清偿、债务更新、流质担保、程序法中的以物抵债,分析代物清偿与它们的不同之处,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代物清偿的内涵。本文第三部分探讨代物清偿制度的构建,主要从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和代物清偿法律关系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代物清偿包括四个构成要件:为代物清偿的合意、有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他种给付异于原给付、他种给付的现实履行,对代物清偿法律关系的探讨主要从其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包含了对第三人代物清偿、他种给付出现瑕疵的处理、代物清偿效力等问题的探讨,为构建完善的代物清偿制度提供思路。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代物清偿的认可,主要以民法以及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作为代物清偿的理论支撑,同时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也涉及对实践中代物清偿的规范,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实体法中的代物清偿制度并未建立,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填补这一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