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加入WTO在即,我国的投资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外业主来到中国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某些国外的业主,由于多年来在世界各地进行项目投资,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队伍和一大批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已经形成了自行开展项目管理的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强制规定了外资项目建设中必须聘请社会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因此在外资项目的建设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通过对英国石油公司(B.P)项目管理理论和运作模式的研究以及B.P公司在国内的几个项目,特别是重庆醋酸酯项目运作的案例研究和分析,探讨了具有很强项目管理能力的国外业主在我国投资建设项目时,自行开展项目管理而不聘请国内建设监理单位的可行性。并试图说明这种模式应该成为我国建设监理的发展模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