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于2012年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法治化道路上一个里程碑,更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立法上的一个新突破,体现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司法举措,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不完善,尚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规定了年龄条件、刑期条件、查询条件、查询单位义务等,没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且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受保护主体过于片面,各地执行不一致,只是制定了一个大的框架,其中很多内容和细节都需要法律进一步规定和完善。因为制度不全,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致使封存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不尽如人意,离建立完善可灵活运用的未成年人封存制度体系还任重而道远,如何立足司法职能,规范封存制度的各项内容,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本文第一部分先是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延伸,以“三个有利于”归纳其立法的目的和积极意义,接着用案例进一步说明该制度对改造犯罪未成年人,使其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比较北京和浙江在制度规定方面的异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封存主体、范围、方式、查询条件、档案制度、法律冲突、信息泄露等方面的不完善之处,研究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的影响。第三部分通过总结归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先进法治理念和经验,提出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启示,第四部结合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现状,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总结办法经验,在明确封存方式和范围、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查询主体和条件、完善司法救助途径和立法等方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