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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作为风险投资引入中国后产生的新兴概念,自2012年海富投资案之后引起了司法界及学术界的关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无关于对赌的相关规定,风险投资发达的美国也不存在对赌的概念,关于对赌的性质及适用的法律法学界观点不一。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逻辑分析法、语义分析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对对赌的性质予以界定,并对其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予以阐明,在分析我国对赌产生及发展的基础上,指出监管与市场的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国资本维持原则适用上的区别,揭示我国在资本维持原则适用上的僵化,创造性的提出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资本维持原则的判断标准认定公司回购是否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肯定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对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