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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至今已有近一百年的时间,各届政府运用政策、法规或法律等形式,都对烟草实行严格的管制。对现阶段实行的烟草专卖制度,不少学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大多是从一个侧面予以论证,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进行系统分析论证的更是少见。虽然烟草专卖制度在我国有一段较长的历史,但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还有不少地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文章从烟草专卖立法、执法的角度,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价值和瑕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烟草专卖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指出坚持和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是目前和将来比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的现实和必然选择,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世界烟草专卖制度的发展趋势。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烟草专卖制度?文章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几种理论设计和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以完善烟草专卖立法、实现由行政指令型垄断向经济主导型垄断转变为目标,以政府、企业、职工既得利益的调整和生产、经营、专卖权力资源分配为重点,以理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烟草专卖行政机构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为突破口,以分类试点、分步实施为保障,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烟草专卖法制公平、效率的价值目标,并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具体途径。对何时取消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最为适宜,文章提出,一个重要标准是看我国是否建立了一个健全完善的卷烟营销网络,其标志是网络对市场的控制力和市场占有率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只要这个不是专卖、胜似专卖的网络形成了,烟草专卖制度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