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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本课题旨在探讨我国社区护士能开具社区常见药物处方及实验室检查的资格条件和内容。以期为我国社区护理人才的培养及政府决策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依据。研究对象本课题选取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河北省、广东省等几个地区符合遴选标准的19名社区护理及医疗专家进行专家咨询。制定的专家遴选标准:①自愿支持、对此课题有兴趣的专家;②从事社区医疗和护理工作10年及10年以上;③具备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5年以上。14名社区护理专家年龄为(40.57±5.40)岁,5名社区医疗专家年龄为(42.60±7.23)岁;社区护理专家中级、副高级职称均占35.71%,正高职称占28.58%;社区医疗专家中级、副高级职称均为40%;正高职称占20%;社区护理专家社区工作年限为(17.79±5.55)年,社区医疗专家社区工作年限为(17.60±6.95)年。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首先,在查阅大量国内外社区护士处方权现状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预调查法(半结构访谈)初步确定能开具处方社区护士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能开具处方的内容,再结合英国社区护士处方一览表里的内容制定第一轮德尔菲专家咨询问卷,问卷共17个一级条目,73个二级条目。收回问卷后,对第一轮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全部条目进行指标筛选(筛选指标的标准为满足赞同度赋值均数>3.500,变异系数<0.2500,满分频率>0.2000)对不符合筛选标准的条目进行删除,同时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对合理的意见进行采纳,再此基础上编制第二轮专家咨询问卷,第二轮问卷包含15个一级条目,80个二级条目。通过两轮德尔菲专家咨询最终初步确定我国社区护士能开具社区常见药物处方及实验室检查的资格条件和内容。研究结果经过对省内外19名社区护理及医疗专家进行专家咨询后,初步确定拥有社区处方权护士的资质要求为具有主管护师中级职称资格基础上,同时具备护理本科学历且至少拥有5年社区工作经验或者具备护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至少拥有2年社区工作经验。只有满足该资质要求的护士经过社区处方权相关培训、考核、认证合格后方才可具有社区护士处方权。第一轮专家访谈结果经过指标筛选,共删除4个二级条目,新增加11个二级条目,将5个一级条目合并为1个,又增加了2个一级条目。第二轮专家访谈结果经过指标筛选,共删除1个一级条目,6个二级条目,得到最终咨询结果包括14个一级条目,74个二级条目。经过对社区护理及医疗专家进行两轮专家咨询后,初步确定了我国社区护士可开具处方的内容。内容为:泻药类14种、轻度止痛药3种、浅表皮肤用药类11种、打虫药2种、眼科用药2种、消毒及清洁6种、糖尿病类的检查、仪器及试纸4种、生育及妇科产品2种、造口护理3种、泌尿类的导尿管及器械类3种、伤口护理用品19种、无菌输液类3种、常用实验室检查2种、主管医生同意的复诊病人一般用药,共14类,74种。研究结论本研究通过两轮的德尔菲专家咨询,最终的咨询结果认为:具备一定资质要求的社区护士经过相关培训、考核、认证合格后可以开具泻药类、轻度止痛药、浅表皮肤用药类等14类社区护士处方,共计有74种。本研究创新点将我国护士处方权探讨的范围拓展到社区,初步确定了我国社区护士能开具社区常见药物处方及实验室检查的资格条件和内容。建议1.建立我国社区护士获取处方权的管理制度2.制定、健全关于护理人员的法律法规3.把握发展形势,拓展我国社区护理人员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