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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公安机关执法模式正在转型,这种转型是从传统的以事后处罚为主要形式的被动型执法转向积极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动型执法。能动执法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公安机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提供持续的公共安全服务。二是从微观层面上,表现为基层公安民警融入民众,积极发现、主动解决社区治安问题,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为社会成员提供细致、全面的日常治安服务。从我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条件来看,将社区警务作为公安机关执法模式转型的主要载体不失为最好的选择,这也是开展社区警务改革的初衷和方向。实践中,地方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改革存在诸多问题,西方行之有效的警务模式在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公安机关自上而下的内部改革并未将社区警务放到战略高度,社区警务未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在总结许昌市社区警务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模式转型的主要载体是社区警务,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以社区警务为核心,建立以社区警务为中心的基层公安工作机制,重塑警察权威,使之成为社区警务的主导者。而要想从根本上完成公安机关执法模式向能动执法型转变,需要公安机关简政放权,祛除其部门利益,建立以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为核心的运行机制,这才是公安执法模式转型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