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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改革,目前,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正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革或改制,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农村商业银行已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作为银行最高决策机构,向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战略制定和执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与董事会分别行使监督和战略决策权力,董事会向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授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农村商业银行“三会一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排框架初步明确。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机制已经构建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内容、频率以及议事规则等制度已经建立,形式要件符合监管要求。然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形式上建立了“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但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突出问题。本文聚集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并以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为实证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分析公司治理与银行绩效的关系,为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从而提高银行绩效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不仅用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还引入了社群理论和特许理论进行理论研究。这使研究的理论基础更全面、更丰富,理论依据更充分。也使本论文的研究成果更具理论价值。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有效性,还对公司治理影响农村商业银行银行绩效的机理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对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应用系统论的思想与方法,分析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关系,结合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的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探讨了公司治理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的机理。最后,本文把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果结合,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和机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具体的解决思路、方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