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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共生产手机113257.6万部,同比增长13.5%,占到全球出货量的70.6%。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手机生产国。同时,手机制造业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产业,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竞争优势,要求手机生产企业运营更加灵活,反应更加迅速,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同时将成本降到最低。 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供应链的竞争。库存管理作为供应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组织、反应速度和制造成本,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之一。从国际著名手机生产商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索尼,到国内的华为、联想、中兴,以及富士康、比亚迪、伟创立等手机代工巨头,都在利用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VMI:Vendor management inventory)作为改进库存管理、提高绩效的手段。 VMI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合作性策略。这种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客户与供应商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集成化的先进理念,是一种适应市场变化要求,具有代表性的库存管理方法。通过VMI可以达到降低供应链整体库存和运输成本,减少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提高供应链反应速度的目的。 VMI协议是整个VMI体系的基础、依据和保障,几乎涉及VMI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更是库存控制、呆滞料处理等焦点问题的法律依据,其重要作用是不可代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并不重视VMI协议,个别企业甚至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运行VMI;有些虽有协议,但未对协议进行充分研究,导致协议或缺乏关键内容,流于形式,或迫于一方压力,接受许多过于苛刻的条款,这些都会为日后VMI实际运行埋下隐患,甚至可能导致双方合作破裂。所以对VMI协议的研究具有很强的重要性、实用价值和普遍意义。 B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集团在华投资的独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要为手机制造企业提供精密模切的零部件加工服务。2002年开始VMI模式运作,与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苹果,索尼等世界著名品牌及富士康,比亚迪,伟创立等手机代工巨头都有着长期的合作,并且很多产品的供应都是通过VMI方式进行的。同时B公司也与一些自己的供应商运行VMI。 VMI协议按签约方在供应链中的关系可以分为:上下游(供应商一客户)协议和第三方协议。依据行业特点,结合B公司实例,上下游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协议签署方;术语和定义;协议适用范围;最大(Max)最小(Min)库存;需求预测、库存、补货计划及供应商确认;发运条款;Hub库存管理及费用;库存盘点;库龄管理及呆滞库存责任承担;库存所有权转移,消耗报告;发票及价格调整;付款条款;保密协议;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及协议附件,包括适用产品清单,可能涉及的质量协议等。其中,最大最小库存的确定,Hub费用承担,呆滞库存责任以及产品清单是协议的关键条款。 第三方协议的实质是服务收费协议,主要条款包括:协议签署方;术语和定义;信息系统;服务范围;对货物的要求;库存风险转移;收费项目、标准,付款结算条款;保险费用及其它约定。 B公司在VMI协议及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 1.协议的评审、谈判、归档、更新问题。为此制订出VMI协议基本指导原则,规定核心内容的指导意见和上下限,同时对协议进行专人管理。 2.VMI适用产品的确定规则不清晰。提出用平均销售额的量化方式取代模糊的按产品生命周期判断的方式。用同一项目下产品平均销售额作为判断标准,用量化的方式,消除争议,同时兼顾双方利益,有利于充分发挥VMI的优势。 3.呆滞库存责任计算缺乏统一规则。总结出通用计算流程四步法:查找呆滞库存产生日期,初步判断求锐减日期;确定准确的需求锐减日期:计算峰值总需求及后续消耗,得出客户最大责任;最后根据实际呆滞库存状况,提交呆滞报告。 4.Hub费用承担问题。关键是要避免呆滞库存带来的存储费。 5.Hub库存盘点问题。给出“模拟对账”的方式和具体流程,通过出入库时间对齐,模拟比对Hub账目,可以在几乎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障VMI库存账目的准确性,并验证库存消耗与发票匹配的正确性,从而保障VMI准确、顺利、长期运行。 2011年我国出口手机8.85亿部,出口额627.6亿美元,出口比例超过75%。手机在我国属于鼓励出口的行业,可全额退税,如果手机生产企业的物料来自进口,而最终产品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手册的方式实现保税进口和加工,不用交纳关税和增值税。为此,不少手机制造企业,都在利用具有“境内关外”功能的保税经济区政策,供应商将国内生产的物料出口到保税经济区,客户再进口到国内,以达到保税加工,降低成本的目的。 通过保税经济区+VMI的模式,客户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给予保税经济区的优惠政策,并通过第三方物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通关、收汇核销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签订VMI协议时予以考虑。 通关问题主要是费用问题,会导致增加报关、报检、退单、监管、装卸、仓储查验等诸多费用。这些需要在VMI协议中考虑如何分担。 收汇核销问题,主要源自VMI先使用后开票模式与出口即需开票的规定之间的矛盾,这直接导致实际收汇额小于应收汇额,引发核销差额问题。对此,可考虑以下解决方案:一是引入注册于保税经济区内或海外的关联公司,作为直接交易方。这样国内供应商与关联公司做一般贸易,关联公司再与国内客户做VMI,国内企业就避开了VMI。二是协议中规定呆滞料由客户承担付汇,供应商再通过国内贸易补偿客户。三是利用5%的收汇金额允许误差。对于仍存在收汇差的情况,可考虑办理呆滞料退运,或根据降价和呆滞物料损失金额,在出口报关时适当降低物料出口价格,以减少应收汇额,缩小与实际收汇的差距。 与境外企业做签订VMI协议时,除以上问题外,还要考虑到实地盘点的困难及不同国家的进出口政策差异。 资料所限,对于供应商端第三方协议,以及外汇如何通过保税经济区,在国内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直接划转,都未能做深入的研究。 总之,VMI协议双方要充分认识协议的重要性,重视并珍惜协议谈判的机会,增强对关键条款的把握。按照信息共享,合作双赢的原则,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外部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