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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业系统是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组成的整体,包括四个垂直相关的阶段: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由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及外部性,各个国家对其投融资都采取了管制的措施,我国也不例外。然而随着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投融资也提出了要求。本文主要以管制理论和融资理论为基础,以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为依据探讨电力融资方式选择问题。在“厂网分开,竞争上网”发展模式下,对不具有垄断性的电力的生产要采取市场化的融资运作,而对于电网,由于具有网络经济的特性,其投融资则要继续管制。我国电力产业由于多年的改革,已存在多种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电力产业的发展。电力要发展,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形式,对具有垄断性的电网融资要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对于电力生产的融资则要采取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组合。从而使电力产业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改变为多行业、多渠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投资,实现投资多元化。 全文共分四章和一个结论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电力产业发展概况;第一章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和融资方式及融资结构的定义、分类方法及选择;第二章介绍了经济发达国家和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管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管制的原因。第三章介绍了电力的市场化改革的原因及改革发展模式,然后分析在电力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的改革模式下,电网和电力生产的融资选择问题;在第四章,先介绍了电力产业的各种融资方式,然后分析了电力融资中存在的商业银行融资上升问题、外资进入的管制问题,分析了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是电力产业发展融资路径。最后在论述基础上得出我国电力产业的融资要根据电力发展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模式对具有垄断性的电网融资要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兼顾其他方式。对于电力的生产融资则可以放开管制,实行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