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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权力关系对古村镇旅游地的社会影响,文章对江南古镇群和楠溪江古村落群进行了实证研究。 文章从政治地理学的角度建构了一个“权力—领地关系”分析框架,该框架包含“领地的权力限定”、“权力的领地限定”和“领地的社会建构”三个方面,其中领地的权力限定意指:不管何种尺度的一块领地,它的意义都是由不同的权力所限定的,不同权力赋予领地不同意义,这些意义之间可能是竞争的,也可能是共生的,领地最终受哪种(或哪几种)权力的支配、最终将呈现何种意义(或意义的混杂),取决于不同权力的角逐与融合。权力的领地限定可以概括为:领地是一种有意义的社会实在,领地的存在可以抵御、调节或反击外部权力对领地及其属民的施为,在领地的作用下,同样一种权力在不同的领地中所能达到的效果是不同的,权力的布展必须根据领地的具体情况而定。领地的社会建构则是指:领地是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领地既是生活于其中的居民日常生活的产物,也是不同领地间居民互动的结果,而社会的发展则会建构出不同尺度的领地;领地的意义会随着领地所处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尺度不同领地间的水平互动和不同尺度多级领地间的垂直互动都将重构领地的意义和权力。 依据这一框架,在多案例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文章指出,古村镇遗产是经由“想像的地理”而建构的一种领地,古村镇保护的法律权力、旅游开发的经济权力、大众对遗产的认知而形成的文化权力和村镇居民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地方文化权力从不同的方面赋予古村镇不同的意义,而在领地的作用下,各种权力在不同的领地中所能达到的效果是不同的,领地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影响外部权力对领地的限定:一是领地内的“政府—居民”权力关系,二是生存资源与发展资源的控制与反控制。 以建筑景观为主体的物质景观是古村镇中各种权力作用的焦点,对物质景观的控制、改造和净化事实上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领地控制,因而也就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由于拥有空间表征和改造权力,政府可以对原先的遗产空间进行改造,从而将原来的生活空间转化为理想的旅游商品并掌控这一商品。权力还可以采取一种完全领地化的形式,将居民完全排斥在某一空间之外。但是,权力—领地关系并不必然是消极的压迫性的,权力—领地关系也可以成为社会抗争的重要工具。在古村镇中,至少存在两种社会抗争形式。一是通过住宅的控制权进行抗争。二是在古村落的新宅建设过程中,居民在自留地上兴建新宅,在国家正式权力对领地的限定和社区对土地的实际认识中,村民借用道德权力和社区文化成功建构领地,实现建宅愿望。由此本文比较全面地梳理了权力—领地关系对古村镇造成的各种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