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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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监察法》中所有的调查措施中留置措施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留置”一词大家已经熟知,甚至成为反腐败中的重要节点。2018年国家新出台了《监察法》,在留置制度的设计中,留置措施格外惹眼;而且,在2018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问题也有涉及。一方面在制度上来说,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具体内容还不够详细;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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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监察法》中所有的调查措施中留置措施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留置”一词大家已经熟知,甚至成为反腐败中的重要节点。2018年国家新出台了《监察法》,在留置制度的设计中,留置措施格外惹眼;而且,在2018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问题也有涉及。一方面在制度上来说,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具体内容还不够详细;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完美衔接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分别对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涵义入手,来探讨其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两个词语入手,讨论其内涵和性质,再区分二者的不同;其次深入探讨了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实质、价值及其法理基础;然后具体阐述了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内容,从中引申到最为关键的部分,也就是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文章基于上述问题,给出了相对行之有效的建议,使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有法可循,实际操作方面来看,更加有助于衔接,促使各方面都可以更好的推进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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