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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的认定标准是不能犯领域中具有统摄性的命题,是不能犯问题的一个重要分支。只有通过相关问题的验证和推论才能准确的界定和应用不能犯的相关问题。关于不能犯的认定标准存在着各种学说,主要分为主观说和客观说两大派系,从而在彼此的基础上发展和延伸出不同的学说观点。不能犯的认定标准是区分不可罚行为与未遂犯之间的重要依据。目前理论学界对于不能犯的讨论无法得出较为统一的结论,而国家目前流行的主流观点已经被理论学界所批判,无法更好的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关于认定不能犯的案件层出不穷,按照目前的通说观点,除了迷信犯在较早的时间被排除犯罪可能之外,其他不能犯涉及的问题几乎全部归属于未遂犯加以惩治。长此以往,与刑法追求的理念相背离,不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由于不能犯的认定标准未能得到准确的运用导致的。具体危险说符合刑法的社会相当性理论,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形态。对于不能犯认定标准的研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在实践中的运用。一旦确立了认定标准,在实践中颇具争议的案件也就有了较为合理的解答。文章针对不能犯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五个重点部分的解说。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不能犯认定标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价值、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具体的创新点包括选择和坚持具体危险说作为判断和认定不能犯标准和定性的基础理论。关于各种司法疑难案件的定性,在以具体危险说为根基的认定标准下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解决。第二部分是不能犯认定标准的基本问题的阐述。该部分首先对不能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然后对于不能犯的性质也进行了划定,从而对不能犯的概念有更加清楚的认知。最后阐述了研究不能犯认定标准在不能犯研究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认定标准的理论发展过程和不能犯认定标准的地位。第三部分是不能犯认定标准的各个学说的阐述和评价。关于不能犯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主观说和客观说。从主观说中又可以分为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印象说等。从客观说中可以分出客观危险说、具体危险说等。通过对各个学说的辨析,分析各个学说中所存在的优势和缺点,最后坚持具体危险说之提倡。第四部分是在具体危险说的立场下对不能犯认定标准的成立前提与类型化的运用探析。要想准确的界定不能犯的认定标准,就必须先对不能犯认定标准的前提—危险性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在理论学界中,对于危险的解读和判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学说。通过对危险定义的探究和各种学说争议实质的探析,重点阐述在具体危险说条件下的危险性的判断和应用。与此同时也对研究不能犯类型化的运用如方法不能和对象不能有重要的价值。第五部分是对具体危险说之典型案例的定性研究。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定性研究,着重分析的是在具体危险说的立场下不明知假毒品贩卖的定性以及无害控制下的交付的定性;另一方面是关于性犯罪类案件的定性研究,着重从具体危险说的角度分析了强奸罪中的对象错误问题和虚假性艾滋病患者的故意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