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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动员是一个战略问题,直接影响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对此世界各国已形成共识。从动员的对象看,战争动员包括人力动员、物力动员和财力动员,其中财力动员在战争动员中具有“启动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程序上,战争动员往往从筹措战费开始;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动员、物力动员要借助于财力动员而实现。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普遍具备的突发性和高耗性特点进一步强化了战争财力动员的重要作用,并对战争财力动员准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平时对战争财力动员进行制度准备、组织准备,而且要求在对国家当前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分析,掌握战时需动员的财力规模,从而确定战争财力动员的具体实施方式。 对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界定是研究的基础。针对当前国内军事学术界对于战争财力动员的概念尚未形成共识问题,本文首先重新界定了战争财力动员的概念,认为战争财力动员是指为保证战争需要,主要通过财政手段,将潜在的财力资源转化为可资利用的现实财力的过程;并对战争财力动员与人力动员、物力动员的关系、战争财力动员的作用及其产生和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战争财力动员面临的主要困难进行了理论上的研究探讨。 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墓础上,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对我国战争财力动员规模进行了实证研究。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根据动员潜力的涵义,构建了战争财力动员潜力的预测模型,并在对我国经济实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战时财力动员潜力的规模进行预测;其次,通过对我国历年的国防费进行实证分析,测算出国防费的正常供给规模;第三,通过对战争经费需求因素进行分析,构建战争经费需求的理论模型;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战时需动员的财力规模的计量模型。 筹措战争所需经费是进行战争动员的主要目的之一。在战争动员准备阶段,根据可能发生的战争规模,在掌握了需要动员的财力规模的基础上,则可以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确定战争财力动员的途径。本文通过对征收赋税、发行公债、动用外汇储备、动员社会捐赠以及延缓支付国内储蓄等动员途径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发行国内公债可以及时动员大量资金参战,且负作用较小,是我国战争财力动员的主要途径;在不增加社会税收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压缩其他财政支出而动员战争财力的方法、以及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和动员社会捐赠是我国战争财力动员可以选择的重要途径;由于提高税率和征收战争税以及延缓支付居民储蓄的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应根据战争的实际需要慎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