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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施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尚短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专业性强、较为复杂等原因,当前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市场主体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比较欠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开展知识产权援助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重要方式和主要内容。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一种特殊形式,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也应该遵循法律援助工作的一般规律。在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初期,借鉴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在援助主体、内容、手段、工作重点、社会定位等诸多方面不同于法律援助。科学界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内涵,厘清其与法律援助的区别,是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的前提。本研究在解决首要的理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以下三个方面做了阐述:1.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及其特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早,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通过对爱尔兰、美国、韩国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研究,分析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以及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的借鉴价值。2.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及其不足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已经广泛开展,这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通过对各地实践工作的调研,总结出武汉、南京、杭州和上海四种运作模式,对比分析这四种模式的差异和优劣。3.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针对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本研究最后从组织构建、工作流程、管理模式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设计出若干方案。本研究突破理论界对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习惯性思维,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当中存在的诸多障碍,重新界定了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内涵,提出符合社会各层次需求和创新活动规律的科学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