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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袤的乡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制定的,并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治安管理、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现代的村规民约雏形产生于农村体制改革初期,它的产生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农村社会国家立法不足的客观需求。村规民约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治理乡村社会,规范村民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重要治理功能,如何规制和完善这一我国特色的“活的法律”的现象,使传统习惯和现代法治和谐统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正文部分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村规民约的基础理论分析,界定了相关的概念,研究了村规民约的属性,分析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特征和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描述村规民约的历史变迁,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过程。第三部分,在结合我国村规民约的存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完善村规民约的框架构想,以期望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