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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暗访是一种备受争议的采访方式,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本文旨在对它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认为,新闻暗访面临着诸多法学理论上的质疑,而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并未对这些质疑予以明确的回应和规范,导致暗访陷入难以言清的法律困境。目前而言,学界对新闻暗访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制说三种基本观点,其中肯定说和否定说针锋相对,但均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而限制说能兼顾新闻暗访的“双面性”,为新闻暗访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提供更为严肃和谨慎的视角。
本文在全面、系统地梳理新闻暗访的法律困境的基础上,于第二章的论述中寻求暗访法律困境的突破。主张在限制说的指引下,对新闻暗访采取否定大于肯定的态度,以禁止暗访为原则,因为暗访具有非道德性,其本质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并非正当的新闻采集行为。文章进一步分析了新闻暗访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以期明确暗访行为的侵权风险。同时,关注到暗访背后隐含的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为了平衡两项权利,在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后,本文主张,在揭露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监督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以及报道发生在公开场合的事件时,可以允许这些特殊情形下暗访的合理使用。此外,为保障暗访的规范使用,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媒体法制成熟的英美国家的做法,还从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序上对暗访进行全面且严格的限制,以此作为许可暗访使用的特定条件。当暗访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新闻媒体可以此为暗访侵权的抗辩事由。在第三章中,本文提出了对我国新闻暗访规制的设想。首先是对暗访侵权救济方式的设想。由于暗访侵害最大的是公民隐私权,而隐私权具有损害后果难以修复的特点,传统的民事救济方式固然仍可使用,但效果不佳,所以本文提出以行为保全为暗访侵权的特殊救济方式。其次,本文尝试从新闻媒体内部规范性文件和法律立法设计两种路径来对暗访进行“自律”和“他律”规制,设想了具体的规制方案,提出了行业规范意见及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