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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发展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刑罚的社会化和个别化。社区矫正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发展比较完善,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实践,仍无法避免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问题。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指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作的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开展风险测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科学的量化,准确地分析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大小及程度。有效的风险评估可以合理有效配置社区资源,对安全系数较低的矫正对象给与较多的关注,从而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风险,提高矫正质量。随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有更多的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将投入社区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度日益增加,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风险评估在监狱行刑中研究较早,相关理论也比较成熟,但社区矫正在我国全面展开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测评量表不统一、评估方法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评估者素质偏低等因素制约了风险评估工作的展开。上海、北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率先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了测评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测评量表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不同评估阶段、不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罪犯使用相同的风险评估量表是不科学的。量表设计的重点是测评因子的选取,本文通过对不同评估阶段的评估重点进行分析,对不同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比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量表的制作应当具有针对性,并尝试对入矫前阶段和未成年人罪犯就测评因子的选取上设计了简单的测评表。(分值的设定和分段的划分专业性太强,本文不作探讨)另外,在测评表的制作上还应考虑我国评估者的素质,并结合相应的评估方法。统计式评估法和临床式评估法是社区矫正较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评估方法,英美等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但在我国缺乏统一量表、评估者素质较低的情况下不能完全照搬,要科学借鉴适合我们的部分,本文认为应当在制定统一测评量表的前提条件下运用统计式评估法,在提高测评者素质、广泛吸收专业人员参与的基础上发挥临床式评估法的作用,并结合中国国情,有限制地适用直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