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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及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的实践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而指导性案例生成机制是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案例指导制度中有关指导性案例产生的一切法律要素及整体运行情况的研究。由于目前学界对于这一关键步骤的研究通常是针对案例生成中部分问题的碎片化研究,因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于指导性案例生成机制的系统观点,完善当前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成机制的认识与理解,正是研究本课题的目的所在。本课题的研究应当基于两点理论基础——案例指导制度的设计宗旨与特征。在本课题的讨论中,了解案例指导制度设计的初衷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准确分析和审视案例指导制度,避免研究走上歧途。根据案例指导制度相关条文的表述,该制度的设计宗旨可总结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这一设计宗旨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审判需要,无论是制度发展方向的讨论还是制度问题的发现和建议的提出都应当以此为基础。本课题的另一重要理论基础是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案例遴选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第二,指导性案例效力为“应当参照”;第三,指导性案例是经过二次筛选和编辑的判决书。总结三点特征,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制度的整个运行过程都具有绝对的掌控力,这也是本制度与判例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以制度设计宗旨和特征的理论作为基础,通过对139个现有指导案例中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可以发现,该生成机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案例遴选方面看,遴选过程中存在法院系统以外各界人士参与度低,以及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过少的问题。遴选条件中,部分条件存在偏离制度基本功能的嫌疑。从案例制作方面看,存在的问题有:原判决寻找困难,指导性案例的可剪辑范围过大,案例剪辑缺乏限度规范。这些问题虽然长期存在,但并不是无法解决的。对于案例遴选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遴选条件,建立一元领导多主体参与的新型遴选方式加以改善;对于案例制作现存问题本文也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第一,转变制作思路,明确“裁判要点”的定位;第二,增加剪辑的限制条件;第三,统一公开裁判文书原文。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目前还处于发展与完善之中,因此我们要对其保持足够的耐心,不断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策略,促进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