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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每个规范都具有特定的使命,此规范与彼规范之间界限清晰,规范与规范之间通过特定的逻辑关系连结在一起,共同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这应该是刑法规范最理想的适用状态。但事实是,现实中的社会生活形态万千,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并不总是与立法者预设的行为类型相吻合,无论多么精密的刑法规范,在面对无穷的社会生活时,总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为了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立法者势必尽可能地将其能够预见的行为样态囊括在刑法规范之中,这难免使得规范与规范之间在某些构成要素上产生相似或者相同的情况,这种相同或者相似性有可能会对司法人员的判断造成干扰。鉴于我国目前司法人员的整体法律水平还参差不齐,立法者对刑法中容易混淆的条款通过设置“注意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示,以期引导司法实践中对刑法规范的准确适用。从方法论的意义来讲,“注意规定”属于一种立法技术,其在刑法中以“注意规定”条款的形式呈现。我国刑法中“注意规定”的产生具有独特的立法背景,对“注意规定”条款的准确界定关系到罪刑的正确适用。“注意规定”条款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其与法律拟制条款的区分问题上,对二者的界分不应寻求普适性标准,而是要回到争议条款与其对应的基本条款本身,通过对条款涉及的相关刑法理论的分析,并结合“注意规定”的内涵对争议条款的性质进行判断。此外,“注意规定”条款的界定还涉及与“基本规定”及“法条竞合”的区分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当参考“根本性标准”说,即回到争议条款本身,通过对条款具体内容的分析得出恰当的结论。“注意规定”的设置旨在引起司法工作人员对相关条款的重视,其最重要的刑法价值就在于引导刑法规范的准确适用,如果某个“注意规定”条款的存在非但没有起到正确的指引作用,反而对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扰,那么该条款的设置也就丧失了其应有的意义。对于这类条款,有权机关有必要做出适当的回应,以实现对司法实践的正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