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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是卖方市场,出于盈利性的考虑,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都投向于大额、有抵押担保、风险较低的企业,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低收入者的信贷需求受到抑制,扶贫补贴贷款又由于寻租行为和低效率的原因,并未能有效缓解信贷供小于需的现状。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小额信贷从孟加拉发展到世界各地,极大的缓解了上述困境,小额信贷也从扶贫的福利主义衍生出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如何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同时保持可持续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实践者和学者的关注,作为以贷款为主营业务的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其生存和发展。不同于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门槛较低,利于吸收民间资本,组织机构灵活,贷款目标群体广泛,对于弥补原来金融市场的小额信贷空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和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在企业性质、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运营模式上的诸多差异,导致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并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也并不完善,同时也不完全适用,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定价模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和分类的梳理基础上,分析了小额信贷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特别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概述,从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到相关政策规定,包括设立条件、融资、利率、风险控制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的业务类别和目标客户群体,结合已有的小额信贷利率定价理论,借鉴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方法,在分析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定价模型,最后从纳入征信系统、公司评级、融资上限、公司的转型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更加趋于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