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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中国独创的刑罚方法,是目前我国唯一的限制自由刑,也被认为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主刑。管制刑在建国初期在有关稳定社会政治局面、打击反革命分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车轮向前滚动,尤其是在1979年和1997年两次刑法典修订的过程中,管制刑废除的声音是异常的激烈。在管制刑存与废的激烈抗争的局面中,笔者所站的立场是废除管制刑,我们知道虽然两次修订刑法典时将管制刑保留其中,而且刑法修正案八仍将其保留,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管制刑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非常的低,最终使得管制刑的地位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已经有所下降。因此,关注管制刑的理论研究,为其找到可以替代的其他刑种,是笔者研究的意义之所在,并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中笔者定义的社区矫正刑为:社区矫正刑属于限制自由刑的刑种,是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监禁而在社区通过一定劳动改造,即能达到惩治犯罪、矫正罪行,使得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刑罚种类。它包含了当前很多的刑种,在当今世界刑罚轻缓化、人道化、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社区矫正刑作为一个刑种,在英美等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普遍的适用,有其独特的价值与魅力。而在中国社区矫正刑作为一个刑种方面还是一个空白,笔者建议引进社区矫正刑作为一个刑种,和管制刑一样,为限制自由刑,用社区矫正刑去替代管制刑,以达到更好的完善刑罚体系和优化刑罚执行的效果。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引言部分,分别从论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创新点几个方面来阐述文章的概况。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刑的概述,笔者首先对社区矫正与社区矫正刑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使二者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其次笔者从社区矫正刑概念特征入手,分别从社区矫正刑一种开放性限制自由刑,社区矫正刑是一种资格刑,社区矫正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原管制的对象三个方面来阐述其特征。第三章笔者先从管制刑的内涵入手,从管制刑定义的变迁以及管制刑本身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来阐述管制刑目前存在的现状。然后表达出笔者自身的立场,主张废除管制刑而用社区矫正刑来取而代之。文章的第四章是笔者对社区矫正刑替代管制刑,主要从社区矫正刑的立法情况,社区矫正刑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社区矫正刑适用方法,社区矫正刑的执行四个方面的所做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