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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兴媒体的日益活跃,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越发纠葛。媒体的介入,能广泛地掀起民意高潮,对案件结果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郑州的张金柱案到西安的药家鑫案;从广东的许霆案到浙江的吴英案;从湖北的邓玉娇案到沈阳的夏俊峰案,无论是司法审判前,还是司法宣判后,都充斥着媒体的声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我国法官判案,追求法律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因此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介入所带来的社会效应,让法官有时难以做到完全的司法独立,从而让司法公正失去公信力。当媒体对司法案件的言论自由权超过一定的限度,干预到司法独立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如何不让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变成干预司法独立的“权力”。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实现社会公正,如何在这个共同的语境下让双方良性互动?对于媒体监督而言,如何着力,如何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监督,如何让这个尺度把握得恰到好处?对于司法部门而言,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如何应对媒体、如何不断提升与完善自身的体系,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理论。分别从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性、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实质阐述;第二部分从个案引入,分析媒体介入司法活动的现状。分别从侦查阶段、审判过程和执行阶段这三个阶段来分析媒体介入司法的现状;第三部分对媒体介入与司法公正的冲突问题进行了阐述。笔者首先探讨了媒体介入与司法活动的对象与范围,其次罗列出媒体介入司法中的主要问题,最后,分析了网络时代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冲击;第四部分剖析媒体介入与司法公正两者冲突的原因。主要从两者在信息上的不对称、监督缺位或越位,司法信息公开不足这四个小节进行阐述;第五部分论述媒体介入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机制。分别从司法机关、媒体自律和司法制度这三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