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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发展迅速,转基因产品已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给人类社会和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另一方面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通过法律手段对转基因产品风险进行规制无疑成为明智选择。虽然我国现在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但仍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本文以欧盟模式为参照物,对中欧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并对我国是否适用欧盟模式进行了论证。立足国情,提出了有选择地借鉴欧盟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为了对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运用了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