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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是两个联系紧密的概念,谈及二者,国内学界均已研究较多,但究其作为法律术语的意义却遍寻不到。为了保障和推进有关国防动员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制定了一些指导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性规范,但都没有对“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做过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分析。同时,国家有关政策性文件所作出的表述——如国防白皮书,便成为主流的声音和权威的意见。故笔者仅就这一现状作出简要分析,论述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中,国民经济动员源于战争活动,也可以说国民经济动员源于国防活动,我国学者提出“国民经济动员”这一概念之初,也是遵循着“战争中的经济动员”这一原则,其目的是为军事活动而服务。然在新近的研究中,“突发事件”的出现为国民经济动员展现了一个新的舞台。在军事领域,学者们研究的着眼点是与军事相关的活动情况,自然只在军事范围内谈经济动员;而在经济领域,学者们会将军事作为一种前提条件,是战争条件下的经济动员;然而,在法学角度,注重的是规制权力行为主体、调整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然对于现实情况而论,从国民经济动员的实际作用和所体现的性质而论,在法律层面讲,国民经济动员已跳出了国防动员这样一个硬性条件,不再以国防活动为前提要件。本文将“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的法律概念作以比较,以明其意,望有所收获。本文主体共分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概念分析之必要性。笔者以法国1793年《全国总动员法令》为起点,从法律意义的“动员”之发轫说起,重点说明“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相伴而生,联系紧密,但是在社会发展中各有侧重,所以有必要将两者进行一定的区分与规范。第二部分是对“国防动员”概念综述。最能突出表述国防动员概念的文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防白皮书。所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项下的“国防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法律概念来分析,国防白皮书视野下对国防动员作为理论上的概念来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国民经济动员”概念综述。分别从我国法律对国民经济动员的提及、“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的发展、国防白皮书对国民经济动员的分析进行说明,最后笔者对“国民经济动员”作出了法律概念分析。第四部分是将“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比较区分。分别从行为主体、调整范围、形式要件、法律后果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凸显二者的区别。第五部分是该文的写作意义。从理论研究、法制发展和法治实践几方面作出分析,以表明区分“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最后一部分是作者的结论,重申作者的观点,即“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之间有交集也有区别,并不是包含或相离的关系。并表明在现实立法中,应将国防动员与国民经济动员分别立法,以满足现实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