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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2004年中小企业板的启动,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但理论界对民营企业的研究却仅限于家族制的经营模式以及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问题。而对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研究,则涉及得不多。本文参考La Porta等人关于控制权的定义,试图通过对样本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和控制层级、控制链条上各层级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控制权状态等因素的分析,论证公司控制权状态对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特别是控制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文章一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的文献回顾,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发展概况和上市的方式;文章的第三部分是数据分析,主要对样本的股权结构、控制权比例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比例以及控制层级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低比例控制权现状和股权集中的同时存在,然后再分别从东南亚家族主义文化、我国渐进式转轨经济的制度变迁、资本市场上的股权分割和我国民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四个维度分析这种状况控制权形成的外部环境;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具体阐述了民营上市公司中所存在的股权集中,以及由此所带来的自然人和家族控制上市公司的控制风险;同时也论述了由于低比例控制权引起的控制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主要说明控制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形成的原因;最后一个部分是结论,主要想说明:民营上市公司低比例控制权引起控制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然而,由于声誉机制的失效,完善我国的法律环境和上市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应该是解决由于低控制权比例而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的较有效的途径,从而促进民营上市公司在我国更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