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法建筑作为《物权法》中的一种“物”,一方面对于个人而言,其是一种个人财产的体现,而在公法上,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人们对于居住的需求不断加剧,而城市的可用土地不断减少,供不应求,房价的不断飙升,外来人口居住环境条件恶劣,在这一系列的现实面前,产生了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针锋相对,导致人们自己去想办法解决,这样违法建筑便开始泛滥。而由于此现象层出不穷,也产生了许多“并发症”,它不单对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存在负面影响,而且还具有社会危害性,重要的是我国现阶段处于转型期,违法建筑的出现导致一些矛盾激化,阻碍了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正是如此,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机制应运而生。无可厚非,违法建筑的强拆机制在我国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起到的效果是显著的,但并不代表我国在相关治理行动中就不存在问题。我们需要做到的不仅是当问题出现时及时有效解决,更多的是防止问题的出现,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合法利益的保护。而在现阶段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经常以拆违来带动拆迁,有些行政部门权责不清、整体调配不顺,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不区分违法建筑的类型与轻重缓急,处理方式单一,强制拆除的过程中程序不公正,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受不到保护,导致无法根治违法建筑,人民群众对此相关治理活动不理解,对政府失去信任,同时公平与效率均有所缺失。本文试图通过“违法建筑”概念的厘清作为切入点,从违法建筑认定出发,提出明确认定主体、确定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从而完善违法建筑的认定。在完善认定的同时,对违法建筑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根据类型的不同提出分类处理,使得处理结果更趋于公平公正合法。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在违法建筑的动态治理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多,厘清公告程序中的争议,完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最后根据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提出建立起一套长效的治理机制,以探求最适合的违法建筑治理方式,从而调和相关社会矛盾,达到和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