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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社会身份是“农民”,他们的职业是“工人”。他们劳动力成本低廉,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然而,一方面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农民工,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市场上却是弱势群体。这种弱势是多方面的:一是制度弱势,农民工进城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制度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策上倍受歧视;二是市场地位弱势。由于一般劳动力供给大大高于需求,工作岗位竞争激烈,农民工不得不接受低廉的工资和极差的劳动、生活待遇;三是能力弱势。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难以承担复杂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相比之下,这三重弱势中,农民工的能力弱势更具有根本性。制度障碍比较容易打破,而且已经发生松动,但是如果农民工人力资本低下的状况不能得到及时的改善,将难以满足城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必将成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重要制约,也必然会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制约。所以应该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 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涉及很多内容,本文是从投资主体角度去关注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涉及个人(或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投资主体,通过各投资主体在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中投资现状考察之后。对各方应该发挥的作用进行论证,并提出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的具体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在对三方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理论与现状的考察之后,得出结论:目前,个人(或家庭)和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均显不足,很难成为投资主体。为了弥补这种不足,政府就应该承担起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责任,在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激发和促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积极性才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