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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公共体育服务创新机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公平?即应该遵循怎样的资源分配伦理?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践中有没有产生伦理偏差?如果有偏差,如何才能回归应然的伦理原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公平性的现实紧迫感和理论研究上的局限性使得这些问题进入本研究的研究视野。研究表明:公平是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内在的价值追求,底线公平和结果公平应是当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水平层面和过程层面的具体目标,而公正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公平价值的实践纲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伦理是一个由实体伦理、程序伦理和责任伦理组成的立体结构,即在服务对象上应遵循“弱者优先”的原则,在购买内容上应坚持以“需求”为本位,在购买程序上“规范”“独立”“多元”,在主体责任上“充分”“共担”。实体伦理与程序伦理、责任伦理三者之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实体伦理在很大程度决定着程序伦理和责任伦理的选择,制约着程序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功能发挥,同时,程序伦理、责任伦理也影响着实体伦理的实现。通过系统分析近年来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从中发现1)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充分的扶助;2)购买形式化,内容同质化;3)购买过程不够规范,方式不够多元;4)购买主体公共责任的转嫁与偏离,相关政策供给缺乏伦理导向;5)承接主体中存在公共服务意识缺失,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存在关系嵌入等伦理偏差。究其缘由,资源不充足是最直接的原因,如财力有限购买力不足,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信息不全面等,直接限制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精准度和覆盖面;制度不完善,对责任伦理的约束较少以及现行制度中程序伦理不明确均是导致伦理偏差的重要因素;认识不充分,对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烈,相关部门行政人员行政伦理意识淡薄也是伦理偏差的根源所在。基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经验教训总结,研究提出,应让偏离的伦理原则的实践回归本位,应努力做好:明确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的政府责任,建设信息生态:消除分布盲点和传递壁垒,提高购买人员对公正伦理的深度认同和对“政府购买”的理性认知,澄清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认识误区,普及现代公共服务价值观,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文化,倡导公共服务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