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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迅速,一系列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应运而生,屏蔽广告行为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尽管已经存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条款,但该条款的适用率低,法院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思路具有强烈的侵权法色彩。因此,明确竞争类案件的司法裁判逻辑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大量相关案例及判决,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的难点,分析美国和德国的司法实践的经验,最后提出在竞争类纠纷中我国应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对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整体权衡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逻辑回归到竞争法立法目的之中,为应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法律适用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