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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中国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最终走向社会主义,揭示了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既非资本主义又区别于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对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选择适合自身国情的社会发展道路,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等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国情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现阶段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吸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的经验教训,在多方面实现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继承与发展:它突出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深化了对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以及中国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在学术、理论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人们开始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起点问题的研究。作为我国探索社会历史发展成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进而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政策,从表象上看与过去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这又使得人们认识上发生困惑与迷茫,主张今天应当退回去搞新民主主义。不解决人们认识上的迷茫,无疑将阻碍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继续深入进行。因此,学习与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与它的关系,不仅是学术研究之必须,而且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入进行的需要。
本论文依据中共中央文献和中央领导人著述,结合中国共产党历史,主要围绕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形成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全面实践、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本论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形成、发展和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以《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论》两篇文章的发表为标志,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基本形成。党的七大的召开标志着它的发展达到了高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和通过的《共同纲领》实质上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然而1952年9月后,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实施,新民主主义社会论逐渐被抛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也过早地中断了。
第二章: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形成、发展和实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它有特定的含义:既不能超越阶段,更不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
中共十三大第一次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将其内涵概括为:其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其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从党的十三大,经过十四大到十五大,又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律的认识。
中国改革的实践从农村起步,紧接着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对外开放亦迅速发展。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践逐步深化。
第三章: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关系问题。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和理论准备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由于充分吸收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思想精髓,因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发展和理论继承。同时,两者之问也存在区别,主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更为成熟并作为战略提出。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今天从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实际上意味着向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