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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原理指导下,从中国具体的客观现实出发探索出来的富有创见性的理论成果,是继承和创新的辩证统一。 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理论。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著作奠定了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已经由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并对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准确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问题,做了原则的说明。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一方面把人民民主专政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把它确立为党的基本路线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科学地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邓小平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阶级斗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基本关系问题,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许多新创见。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继承性、创造性、辩证性和战斗性。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创立、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是时代变迁对理论发展、创新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理论本身的与时俱进的特点。研究二十世纪毛泽东、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不在于思想内容的简单罗列,而在于对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内涵的深层次剖析和挖掘。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江泽民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思考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实践在未来中国的发展与走向,以及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