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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区矫正处罚措施,是对社区矫正种类的重要发展。假释制度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大利亚,是历史最为悠久且现实运用最为广泛的刑罚执行制度之一,至今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刑罚制度的重要内容,亦是应用最为广泛的社区矫正项目[1]。假释属于非监禁刑的措施和行刑社会化一种手段,能够全面激发罪犯认罪伏法的积极性,具有对罪犯的鼓舞功能和对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且能够帮助罪犯完成从监禁生活向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的过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社区矫正正式入刑,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也随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探索。因此本文从社区矫正的角度研究假释制度,极具一定的先进性与时代性。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假释的适用率极低,与法律预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假释的建议权在监狱,决定权则属法院,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权力分散,导致其运行机制不顺;假释的监督机制亦存在漏洞等等。在假释的运行过程中,这些问题已经出现且愈演愈烈,亟需找出原因并予以解决,因此对我国现行假释制度的深入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笔者拟从社区矫正的角度出发,运用比较研究、文献资料法等写作方法,分五章进行研究。第一章为绪论,本章首先简单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内容及目的,从五个方面对选题做简单介绍。第二章为假释与社区矫正,从理论角度分析假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并引申分析出假释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及价值意义,为论文下面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铺垫。第三章是从社区矫正的角度研究假释制度的意义,从优越性、必要性两方面进行分析,点明论文的写作角度和创新点。第四、五章是本文的难点和重点,在第四章中笔者探索性地从社区矫正的角度提出了假释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四点突出问题并分析问题出现的成因,进而在第五章中笔者提出自己的关于完善假释制度的具体构想,并配套性地提出在社会环境、立法改革、司法改革等方面的改革建议,以期通过自己的研究,为我国假释制度的运行实施提供有建设性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