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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诉绩效考核是利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基层公诉部门工作的一种结构化方法,是衡量其目标完成情况的手段。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检察机关公诉绩效考核的实践发展走过一条由无到有、由粗到细、由点到面的道路。目前,绩效考核制度架空了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成为事实上支配基层司法运作的潜规则。学术界甚至主张废除该制度。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证我国检察机关公诉绩效考核制度的有关问题,期望能够对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推进检察管理的良性发展,实现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有所裨益。全文分成四部分,共约3万字:第一部分:检察机关公诉绩效考核制度的研究意义。当前来说,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遏制检察自由裁量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它在事实上架空了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成为规则之外的“规则”。对于该制度,学术界依然存在分歧,分为“废止”、“保留”、“完善”。笔者提出通过实证研究结合理论的方法分析存在问题,并且完善该制度。第二部分。H省L县公诉绩效考核制度实证研究。指标体系设置的特点是考核指标的数字化,以及注重考察无罪判决、撤诉、抗诉三大指标。绩效考核管理过程采用信息化以及年终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反馈对于奖励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奖励主要是精神奖励。第三部分:公诉绩效考核制度存在哪些问题。绩效考核制度的价值理念存在过分重视惩罚犯罪的问题。即是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存在问题,不符合司法规律。一方面导致扩大公检法“流水作业”带来的负作用,另一方面导致检察机关部门制约不足。绩效考核管理过程存在问题,一方面是考核过程的功利化。另一方面是绩效考核管理简单化。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存在问题,人际关系的以及平均主义影响结果反馈,导致激励作用发挥不足。第四部分:如何有效完善公诉绩效考核制度。本部分在前面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制度的设想。绩效考核价值理念从惩罚犯罪向人权保障转变。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撤诉制度、完善起诉质量瑕疵案件的指标设计,减少三机关“流水作业”负作用。完善起诉、不起诉的指标设计,强化检察机关部门之间制约。完善绩效考核管理过程,遏制考核过程功利化,确保考核管理实质化。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注重物质激励,发挥绩效考核结果对奖励的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