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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就源语和目的语的法律功能而言,准确的法律用语在法律意义的传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类义词是法律词汇的一大特色,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类义词是概念划分的产物,表达类似但不同的含义。法律中有很多类义词,因为法律面向的是整个社会,调整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作为法律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类义词本应该受到重视,但却鲜有人对其进行专门研究。法律类义词中,上义词的外延比其下义词大,而下义词的内涵更明确更有深度。不同的下义词都与上义词的内涵特征在功能上部分对等,但这些下义词的外延互不相同,具有一些不同的内涵特征。由于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不一致,一种法律体系中的术语并不一定能在另一种法律体系中找到其完全对等词。作者通过详述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Sarcevic的部分对等理论的研究现状、法律类义词的定义、类型和特征,阐述了为何功能对等和部分对等理论被视为翻译法律类义词的理想理论以及为何法律类义词中上下义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部分对等的关系。根据功能对等词的对等程度,Sarcevic提出三种功能对等范畴,其中的部分对等理论即作者采用的理论。本文从功能对等和部分对等理论的角度出发,根据对等理论的原则,用对等理论的翻译准则来实现不同法律体系中法律类义词之间的最接近对等。文中所列法律实例大多引自法律翻译的理论研究,其中一些归纳于法律翻译实践文本。通过对等理论来分析大量实例,说明如何运用对等理论的三个翻译准则。作者希望,功能对等理论提出的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和缩减词义三个准则可以对法律类义词的翻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