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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判例制度的建立是学界持续研究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判例制度的建立应更多地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判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独具特色,但目前的研究却十分薄弱,本文从台湾地区判例制度的现状、历史与运行实践等方面对其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系统地介绍了台湾地区判例制度所取得的成就,分析其取得成功的原因,并借鉴其成功做法,对我国未来建立判例制度的模式和内容进行了探讨。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导论部分在回顾中国建立判例制度的有关讨论的基础上归纳了台湾地区判例制度的研究价值,对台湾地区判例制度的研究现状从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两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概括和述评,指出了目前研究中的不足。第一章概述了台湾地区现行判例制度的基本内容。首先简要介绍台湾地区现行司法制度,然后全面阐述台湾地区现行判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台湾地区现行判例制度的法律渊源、判例的定义、判例的制作程序与变更程序。最后,从判例适用的角度详细讨论了判例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司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台湾地区判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台湾地区判例制度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为民国大理院时期,大理院时期的判例制度虽然在结构上粗糙简陋,但其基本精神和成功经验则为后世所继承,对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二期为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至1989年台湾地区“法院组织法”全面修改,在该期通过法律的授权与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正式的判例制度。第三期为1989年台湾地区“法院组织法”全面修改之后,台湾地区判例制度在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判例制度运行的实践。以实际判例为例分析了判例制度的三大功能:造法功能(亦称漏洞补充功能),价值补充功能,狭义的法律解释功能。根据实际案例介绍了判例变更的有关实践。以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分析了判例制度与“违宪审查权”的关系。在总结台湾地区判例制度的历史经验与运行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了台湾地区判例制度有效运行的原因。第四章研究了台湾地区判例制度对大陆建立判例制度的借鉴作用。首先分析了大陆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以台湾地区判例制度为参考对大陆建立判例制度的具体模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想。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指出对判例制度不能抱以过高期望,判例制度有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