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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和有关记录的权利。这里的“账”字系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它的内容可以涵盖所有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记录。 股东查账的权利在十七世纪早期公司制度萌芽时即有体现,随着公司制度为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不断发展,股东查账权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演进。通过对各个不同时期股东查账权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股东查账权制度的设计,不只是简单地为了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更多是为了实现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本文主要着眼于股东查账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适用,就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结合实践经验和国外成熟理论对我国股东查账权制度的下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的股东查账权制度从股东查账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客体、行使方式和限制方面作了具体的解析。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作为股东知情权核心内容的股东查账权,自93年《公司法》有了原则性规定的见诸后,终于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文章的第二部分对股东查账权制度在当前司法适用中的主要问题作了分析并了提出了应对。主要包括股东查账权诉讼的诉讼结构、案件审理、保全和执行四个问题,具体涉及到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案由的确定、账簿范围的界定、目的正当性的审查、保全的性质与条件、执行的方式与限制等内容。 文章的第三部分通过比较与总结,分析了我国现行股东查账权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就这些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股东查账权制度的构想。 结语部分认为:股东查帐权制度,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公司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保护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发挥公司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当前社会经济日益复杂多变,通过研究探讨,完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适应经济发展的适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