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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自从2004年正式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保荐人是公司与证券市场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相互沟通的主要渠道。保荐人在充分了解所要保荐的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进而达到强化风险的防范作用、监督检查的督导作用,稳定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建一个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但是由于经验的缺乏,内地保荐人制度作为一项“舶来品”,也突显出一系列问题亟待改进与完善,这其中就包括很多重要的法律问题,例如,保荐人责任问题、保荐制度监管问题、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权利义务划分等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析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角度对保荐人制度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保荐人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接着阐述了保荐人制度的性质和特点,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到保荐人制度的法律价值与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对不同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综合介绍英国另类投资市场的保荐人制度、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保荐人制度、马来西亚的“接力”保荐人制度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保荐人制度后,总结不同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三部分从法律角度对我国保荐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剖析。分别从保荐人的资格标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同时指出其中的不足。第四部分,在前文对保荐人制度的综合介绍与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该制度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