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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社会古老而常新的课题。发端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治思想对于人类社会政治观念、政治制度的发展影响至深,时至今日仍是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富有活力的议题。与经济改革同时开启的民主法治进程已历经三十年,依法治国、人权保障、财产权保护相继入宪,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先后启动,行政法治领域的司法审查、信息公开、行政问责等制度建立实施,中国的民主法治走向日渐清晰。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标志着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正式纳入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一、法治政府的意涵解析。本文在梳理、分析了法治思想的源流以及中国与西方法律观念的差别之后,提出从权利、民主与法治三者关系中认识和把握法治的意蕴,表明理解法治的一种立场或一个视角。权利、民主、法治作为现代政治的三个支点,是相互依存,彼此支撑的关系。法治政府,即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包含三个层面的指向:制度合法性、执政合法性、行为合法性。制度合法性也就是政治正当性,即组成政府的原则是否符合正当性要求,这是界定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准;执政合法性是指特定的人或政治组织是否根据既定的游戏规则取得执政地位,获得公职;行为合法性是指政府的施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合法条性,主要是行政法学研究的范畴。在法治政府合法性的三重意义当中,制度合法性是决定性的,只有合乎制度合法性标准的政府,才可以称之为法治政府。二、法治政府的生成条件。法治政府的生成条件,是指对于法治政府的形成和有效运行具有决定或制约作用的因素。稳定的民主政制是法治政府的制度前提,在现代宪政原理之下,民主与法治同为宪政的构成要素,其中民主具有前提性,在权利保留原则下防止专断权力的出现并为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与平衡提供参与和协商的平台。成熟的市场经济是法治政府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产生法治,市场经济又必须依赖法治。理性的公民文化是法治政府的文化底蕴,欲达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就需要与之相协调的公民文化,文化与体制相适应,是民主法治稳固并良性运作的要件。有序的社会自治是法治政府的社会支撑,发达强大的公民社会是人们摆脱政治桎梏,实现政治解放,享有人权、自由、民主的真正基础和决定性因素。三、中国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中华民国的成立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改朝换代,而是由皇权专制向立宪共和的制度跃升;直接采用民主共和国的新型政治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开辟了中华历史的新纪元。国民党建立了党国一体的军事独裁统治,中国共产党力争民主,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导致法制的崩溃,造成灾难性后果。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四、中国法治政府的建构路径。凝聚民主共识。对于民主价值的普遍认同,是法治政府得以建立并良好运行的心理要素。开展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自主意识、独立思维、公共责任感、自律自省、尊重包容等品格的民主社会的合格成员。推进社会自治。拓展社会自治的范围,增强社会自治的功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扩大民主实验。在法律完备、规则明确、程序公平的选举制度保障下,扩大民主选举的范围,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