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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医疗纠纷造成的伤人事件经常发生,使得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矛盾无法有效的解决,从而导致了一个个悲剧的发生。医疗鉴定往往是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法官作出合理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呈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存的二元化模式,这一现象造成了如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混乱局面,不仅不能成为法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帮手,反而成为了阻碍法院审理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在《侵权责任法》中已经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统一的概念,但是并没有相对应的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一直以来,法学界、医学界以及社会都高度关注着这些现象,并且寻求着如何来完善现有的医疗鉴定制度。本人通过对社会目前医疗纠纷的关注和思考以及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查阅并分析各资料、与老师讨论交流等提出自己对现行医疗损害则责任鉴定制度的完善建议,从而完成本论文。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涉及的相关概念以及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从现行的鉴定形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结论的运用以及对医疗鉴定的监管等方面总结和分析我国现行医疗鉴定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国外鉴定制度,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鉴定制度的不同以及优劣势,从而找出我国在完善医疗鉴定制度上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的对策,通过对现有各种观点的分析,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本人的建议,试图能够提出一些有利于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方面的对策和方法。全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的分析,以及借鉴各国在这一方面的优势之处,并对各学者的改革医疗鉴定的相关观点的思考,提出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建议,可以在现有的各项资源上进行整合,构建并不断完善一个独立性高、科学性强以及结论可采度高并且符合现在各种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